回首頁

2009年10月12日 (一) 01:48 四格啟動

語言: 繁體中文   简体中文     雙語對照  


如果有留意文章分類的人也許會發現有一個"四格漫畫"的分類,
不過一直處於(0)的狀態,其實這是打從寫好部落格程式起,
就打算要畫的一系列玩意,
但是因為種種的原因,
結果拖到現在才生出第一篇。

這個Q版四格畫起來比我想像中困難,而且花時間,
除了技術差而且很少畫Q版這個不可告人原因之外,
另外一個原因就是,在架站之初,沒有想過要再結合部落格,
自然也沒有畫這個四格漫畫的打算,
因此,首頁的四個人物,其實也只是想說做成有四個人好像很有趣,
完全沒有想到要把她們發展到內頁甚至現在的四格漫畫裡,
這所造成的結果就是,她們完全沒有仔細做人設,
當初想反正只會畫一次的人物,結果紅髮的那位(對,名字也沒決定...),
就只有側面,她正面長什麼樣子,我自己也不知道...
後來發展到畫內頁也用她們時,就開始頭痛了,
尤其本身對畫頭髮一直有障礙,那種「大概一下」的畫法,
最後就造成了畫其他角度時候的困擾...

未來也許其他內頁會再出現她們,但大概都會有微妙的變化吧...
就邊畫邊修正人設,不要讓他們和原本差太多這樣...


同系列下一篇: [ 漫畫 ] 減肥瘦腿(上)



愉快的她們 / 人氣(642) / 回應(2)


發表回應 

匿稱:

個人網頁:

E-mail:

内容:



不錯阿
期待後續的發展

啊哈哈哈...
下一篇是什麼時候,連我自己都不知道(喂

站長 回覆於2009-10-14 07:23:41

沁風 / 2009-10-14 02:37:04 / 123.192.145.205


很有梗啊XDDD (拇指)
我一眼就看出是你的看板娘們了喔!!!
哈哈哈哈~~

被自已筆下的人物嗆聲,
畫著畫著,還真的有那麼點歉意(喂

你能一眼看出來,也是挺強的XD

站長 回覆於2009-10-17 18:54:17

Chihling / 2009-10-17 00:19:02 / 114.40.136.55



Re:

憶客披薩-線上訂餐 ,by(111)於2022-06-11 20:20:29

Re:

王國紀元-懦夫 ,by(小老闆)於2018-02-01 09:45:57

Re:

王國紀元-懦夫 ,by(小老闆)於2018-01-30 23:42:07

Re:

憶客披薩看板娘-小艷 ,by(小老闆)於2017-01-09 15:45:35

Re:

憶客披薩看板娘-小艷 ,by(楊)於2016-12-28 22:17:58




愉快的她們
Twitter
free counters

今日:0
昨日:0
過去一週:0
過去三十天:792
總計:78276

世界上大約還有  99.999153 %  的人
不知道此網站的存在。
除另有註明,網站之內容採用之授權條款如下:
文字創作:
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

授權標章 授權條款法律文字
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,亦不得修改該著作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
使用時請標示「奮鬥的繪畫之路」若為網路散佈請附上本站連結:
http://www.tpintrts.tpin.idv.tw




插畫、漫畫、圖片創作:
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

授權標章 授權條款法律文字
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。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,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
非商業性之例外:您可以自由製作同人誌販售,但仍需符合姓名標示及相同方式分享之標準,本例外所指之「同人誌」之定義為:「作者完全自費或透過他人出資贊助出版、印刷、製作之刊物或週邊」,出資贊助製作者需為自然人,不得為法人,並且協助出資人數以五人為限,但非特定對象之群眾募資之人數不在此限,自然人與法人之定義以《中華民國民法》之定義為準,其他語言版本於此項例外有因翻譯造成之疑義時,以繁體中文之內容為準,本例外與創用CC無關,為本站額外追加之授權條款。

使用時請於圖片附近標示「奮鬥的繪畫之路」若為網路散佈請附上本站連結:
http://www.tpintrts.tpin.idv.tw


*關於創用CC



有其他註明時:

另有註明部份,應依照註明部份為授權基準:
  1. 註明「@」者,為直接說明取得授權來源的標的、根據標的創用CC條款而授權引用或因其他因素不適用上述條款而另行註明者,引用時請遵守其授權要求。
  2. 註明「Ⓝ無已知版權限制」者: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「合理使用」之相關規定而引用之,但來源出處眾多而難以確定何者為版權擁有者,又無法找到能確認其為「公眾領域」的標的,若您要使用相同標的,提醒您在對其進行新的特殊應用之前,先自行分析適用的法律。
  3. 註明「©」者,為具有版權之標的,但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「合理使用」之相關規定而引用之,若您要使用相同標的,提醒您在對其進行新的特殊應用之前,應先取得授權或自行分析適用的法律。
  4. 註明為「⓪公眾領域」者,版權完全開放,屬於公開資源,不受任何限制可以自由使用的標的。
  5. 註明為「Ⓧ非著作」者,指不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之要件,不屬於著作,所以沒有版權。
Copyright ©  Enabling Clause 2014~2024 奮鬥的繪畫之路 Struggling for the Road of Painting     管理者登入